建 筑 安 装 工 程总 承 包 合 同发 包 人:承 包 人:工程名称: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签约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 1 条: 工程名称: 项目。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安装总承包责任。第 2 条: 乙方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甲方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及相关配套(包括配合发包方售楼的有关通道、防护栏)等工程(详见附件一)。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大型土石方、地下室通风、首层住户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入户门、防火门、人防设备、楼宇白蚁防治、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施工的责任。 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 等为甲供材料,详见附件 。 等为甲定乙供材料,详见附件 。第 3 条: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保修期限按照 2000 年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80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第 4 条: 本工程保修期为: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2、防水工程 5 年。3、管线设备工程 2 年。4、装修工程 2 年。 保修期内的返修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详见附件《保修期内维修工作管理的约定》。第 5 条: 总工期: 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节点工期: 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应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第 6 条: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形式由乙方承包,即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计费和付款依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总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第 7 条: 合同暂定总价本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 45 天内报送工程预算书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含电子版)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 45 天内,甲乙双方按经甲方审核的工程施工图纸核对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计算本工程造价,然后双方可签订调整本合同建筑、装修、安装工程暂定造价的补充协议。 除合同另有约定,计价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实际执行的施工方案(须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括乙方造成的浪费)。 土建工程套用 ;装修工程套用 ;安装工程套用 ;按 规定取费,地区类别按 类地区,计价费率有浮动范围的取中值。本工程人工、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机械单价按工程同期 (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以加权平均计算,其中土建、装修工程材料不上下浮,安装材料下浮 %。甲供材料的材料价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经甲方指定价格的部分水电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上下浮(以施工过程中甲方定价联系单为准),其余人工、材料、机械费均按本款约定参与总价上下浮。在乙方有效履行了施工总承包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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