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遇袭——海运风险分析及湄公河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小组成员:刘顺红刘莉娟袁玉凤程金环湄公河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一、地理位置湄公河(MekongRiver),干流全长4880公里,是亚洲最重要的跨国水系,世界第六大河流;主源为扎曲,发源于中国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流经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于越南胡志明市流入南海。流域除中国和缅甸外,均为湄公河委员会成员国。湄公河上游在中国境内,称为澜沧江,下游三角洲在越南境内,因由越南流出南海有9个出海口,故越南称之为九龙江,总程度长2139公里。促进经济、商贸旅游发展的“黄金水道”。但这条黄金航道同时也是一条魔鬼航道。航道经过闻名于世的“金三角”——老挝、泰国和缅甸交界山区。二、生态资源大湄公河次区域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农业资源、水能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人力资源、人文资源和旅游资源,区位优势特别明显,在资源和市场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充满着巨大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深入一点看,大湄公河次区域腹地涉及东南亚和南亚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大约拥有20亿人口,是当今世界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也是世界重要的战略物资补给地,有望成为21世纪世界和亚洲新兴的巨大市场。三、经济往来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合作的几大主要机制 20世纪90年代以来,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际区域合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自20世纪90年代初亚洲开发银行倡导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以来,日本、欧美、东盟及其它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先后介入该地区,形成了几个较有影响的合作机制。其中,中国参与的主要是以下三大合作机制。(GREATMEKONGSUBREGIONCOOPERATION,简称GMS)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项目自1992年起开始实施,经过初期规划、项目选择,现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范围,包括湄公河流域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越南五国和中国云南省,涉及7个合作领域,即:交通、能源、电讯、环境、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以及贸易与投资。该合作机制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部长级会议,自1992年起每年一次,至今已举行过10次。其二是司局级高官会议和各领域的论坛(交通、能源、电讯)和工作组会议(环境、旅游、贸易与投资),每年分别举行会议,并向部长级会议报告。-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SEAN—MEKONGBASINDEVELOPMENTCOOPERATION,简称AMBDC)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于1996年6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框架协定,部长级会议将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两次部长级会议期间由成员国选派司局级官员举行指导委员会会议,为部长级会议做准备并提供政策建议。同时确定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贸易、农业、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科学技术等八大合作领域。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第一次部长级会议确定了由东盟7国加湄公河沿岸国老挝、缅甸、柬埔寨和中国为该合作机制的核心国。随着老挝、缅甸和柬埔寨三国相继加入东盟,日本和韩国也应邀加入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之后,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组织核心实际上就是东盟10国加中、日、韩3国的区域合作格局。(mission,简称mrc)新湄公河委员会(mrc)是在1957年成立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老湄公河委员会)的基础上产生的。1995年4月,湄公河下游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承认“湄公河流域和相关的自然资源及环境,是沿岸所有国家争取经济和社会富足以及提高本的具有巨大价值的自然资产。”四个国家决定在湄公河流域开发和管理的一切领域,包括河流资源、河上航运、洪水控制、渔业、农业、发电及环境保护等所有可能产生跨越国界影响的领域进行合作。海运风险及湄公河遇袭事件一、海上风险分为:一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 所谓海上风险,也称海难,是指船舶、货物在海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固有风险。然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的海上风险并不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一切风险,同时又不局限于在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从风险的性质上分,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1、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主要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 2、意外事故是指偶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主要包括搁浅、触礁、沉没、倾覆、碰撞、火灾、爆炸、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抛货、吊索损害,海盗、船长或船员不法行为等。(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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