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律师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律师职业道德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仍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问题:,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为什么?,属于自认吗?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标准答案:法律教育 网。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其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时,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而当事人未申请则可以公开审理。本案当事人并未申请,故可以公开审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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