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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旧).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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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旧)用地位置:南珠大道以西,北海大道以南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居住用地用地面积::多层≤,高层≤:多层≤28%,高层≤25%绿地率:≥35%建筑退让红线:北退道路红线3米以上,东(临南珠大道部分)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不临道路部分),西退道路红线3米以上,南(两段)。建筑间距:主朝向H:D=1:1且不小于6米,侧向间距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控制:临南珠大道建筑16米以上,其余建筑50米以下出入口:北侧、西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停车位:㎡建筑面积;2自行车位/100㎡建筑面积其他要求:1、南珠大道道路红线60米范围内不可建住宅;2、多层(高层)指建筑以多层(高层)为主。北海市规划局2019年8月5日二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新)用地位置:南珠大道以西,北海大道以南用地性质:商业、商务、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5%绿地率:≥35%建筑退让红线:多层北退道路红线4米以上,东退道路红线20米以上,,高层满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建筑间距:满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建筑高度控制:≥16米。出入口:北侧、东侧可各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停车位:居住:建筑面积90㎡;建筑面积90㎡㎡建筑面积;1非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商业、商务:1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1非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停车位需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居住部分不允许配置机械车位。特别说明:1、建筑退红线距离均按建筑正投影外边沿线计算;2、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60%-70%,商业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20%-30%,商务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5%-10%。3、按国家规范及北海市政府北政发〔2010〕57号、北政发〔2016〕10号文要求配建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临街处设1座附建式城市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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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