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在安装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其他工程正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工,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工序安排等多种原因,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如果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成品或半成品的内在质量、表面工艺造成损坏。这不仅会增加修复工程量、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有的修复难以达到原设计的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为了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对成品或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以下保护规定。 、半成品保护教育 、施工单位要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进行文明生产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员工在施工时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珍惜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作出详细规定。 ,必要时项目部或公司领导要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处以罚款并张榜公布教育全体职工。 。"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施工顺序,以不至于破坏地下管网和道路路面。 、、碰、撞和脚踩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 。 、火焊作业时应注意预防电缆着火,有预防措施。 、碰、踩和拆除保温层和白铁皮层。。,防止冲洗和试运过程中的渗漏,渗漏到保温层上的油污一定要及时清理干净。 ,不要乱扔、乱放。。,如必需在氢气系统附近明火作业时则应事先测定该地空气中的含氢量,%并在开工作票后方可工作。 (应制定隔离措施)。 搞好试运期间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设备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已批准的工序安排等特殊原因需局部破损工程成品、半成品时,执行以下程序。 (QR-03--02-03《需损坏工程成品申请表》),一式三份递交成品所属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 经济损失在50O0元以内的一般损坏项目,需经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坏项目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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