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xx年编制)的通知导读: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xx年编制)的通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xx年编制)的通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xx年5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xx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7月11日18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生产经营管理部20xx年7月8日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xx年编制(试行)(5月8日定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一总则设计收费原则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1/6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20%;(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4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注:如果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留有尾款,其比例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该尾款应在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时结清。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停工,应在停工1年内将尾款支付给设计人。预留和支付尾款应在合同中注明。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服务等要求。建筑设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建筑设计费。由于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额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费。设计服务内容2/6本收费标准设计服务内容分为基本设计服务、附加设计服务、专项设计服务及其他设计服务。基本设计服务指在建筑设计中提供建筑、结构、设备、电气专业的建筑设计文件及服务,涵盖的设计阶段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有实施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xx年编制)的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