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关爱员工,妥善解决年龄偏大且身体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员工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劳动部《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退是指员工不适宜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在公司内部又无合适岗位安置时,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直至退休。第三条 办理内退的基本条件: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收费、执勤、监控、清障、机电等基层一线岗位,从事轮班作业或特种作业的员工。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3、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因年龄原因不适合从事特种作业,又无其他合适岗位安排的。第四条 办理内退的特殊情况: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的员工,经医院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能适应现任岗位的,经公司研究同意可办理内退。2、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的员工,因工作能力较差又无法调整岗位,或工作状态不能适应特种作业需要的,经公司研究可对其进行劝退。3、其他经公司研究可办理内退的情况。第五条 内退人员享受待遇:1、生活费:按照原岗位薪酬最低层级的月基本薪和月激励薪的 80%发放,不再发放其他工资、奖金和补贴。2、五险一金:五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为省平工资的 60%,自办理内退后的每年6月份调整;个人代扣代缴费用自理,在生活费中扣除。自办理内退次月起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3、福利:与退休人员相同。第六条 内退人员的档案管理、党组织关系、工会关系由单位保留。第七条 办理程序:1、员工到达内退年龄后(以人事档案中登记的身份证出生月份为准),由本人提交内退申请,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交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审核符合内退条件者,报业务分管领导、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2、经审核批准的内退人员,与公司签订《员工内退协议书》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内退手续。第八条 内退人员内退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第九条 内退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影响公司形象或有损公司利益的;2、接受外单位聘任或兼职的;3、犯罪被判刑的。第十条 内退人员劳动合同续签按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员工内退申请表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部门(单位) 岗位 联系电话内 退 理 由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单位(部门)意 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人力资源部审 核业务分管领导意见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签 字:年 月 日签 字:年 月 日签字(公司盖章)年 月 日员工内退协议甲方: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台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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