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委政法委文件淄博市妇女联合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淄博市公安局淄妇发[]54号━━━━━━━━━━━━━━━━━━★━━━━━━━━━━━━━━━━━关于评选淄博市十佳女法官、十佳女检察官、十佳女警官的通知各区县政法委、妇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近年来,我市广大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形成社会协调联动机制,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决定评选表彰淄博市十佳女法官、十佳女检察官、十佳女警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评选表彰淄博市十佳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各10名,授予淄博市“十佳”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称号,同时授予淄博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二、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和不正之风的干扰。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显著。无违法、违纪和投诉等问题。3、热心参与妇女维权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范围、方法 评选范围: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在职、在编的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重点从基层一线推选。 评选方法:采取层层推荐的办法,由区县妇联会同区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统一推荐上报所辖区内各类十佳候选人2名;高新区各推荐1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从市院、市局各推荐2名。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上报的人选统一审核确定。各单位要对确定的“十佳”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组织领导此次评选活动由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表彰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权益部。五、评选要求1、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真正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热爱妇女维权事业的优秀代表推选出来。 2、已经获得该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3、推荐单位需分别填报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事迹材料字以内,事迹简介500字左右,推荐人选需提供曾获奖项的证书复印件)。事迹材料打印10份,推荐表一式三份,均用B5纸打印。请各区县、各单位于 1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妇联权益部。电话:3178407附件: 1、淄博市十佳女法官候选人推荐表2、淄博市十佳女检察官候选人推荐表 3、淄博市十佳女警官候选人推荐表 淄博市委政法委淄博市妇女联合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淄博市公安局 11月2日 主题词:十佳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表彰通知淄博市妇联办公室11月2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1:淄博市十佳女法官候选人推荐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职称电话工作单位职务邮编事迹简介所获荣誉称号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县政法委意见(盖章)区县妇联意见(盖章)区县法院意见(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市委政法委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妇联意见(盖章)年月日市法院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淄博市十佳女检察官候选人推荐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职称电话工作单位职务邮编事迹简介所获荣誉称号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县政法委意见(盖章)区县妇联意见(盖章)区县检察院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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