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首问负责制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公务员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管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事或来电(含申诉、举报、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负责办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单位(经办负责人)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是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接洽管理(服务)相对人来办事或咨询(含电话咨询等)的首位工作人员;首办责任人是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按照职责分工,属于其职责范围、负责为管理(服务)相对人办理有关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 第五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业务,属于首办责任人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于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详细、耐心地向对方说明需补充的材料、要求以及如何办理等;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统一研究的事项,应告知对方需研究后答复,并作好记录,另约时间接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做好详细的说明解释工作;对经说明解释后,当事人仍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向科(室)、局领导报告。 (二)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将对方指引到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科室或经办人员(无法离开岗位的窗口工作人员等应明确告知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员的工作地点、联系电话等),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员不在时,应告知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员的联系电话等。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对方经办单位以及工作地点、电话等。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管理(服务)相对人时,应认真填写《首问(首办)受理登记表》。 (四)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管理(服务)相对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态度和蔼,充分体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 (五)首问(首办)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本科室工作职责,了解其它科室部门的业务分工;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六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对其接洽经办的有关业务尽职尽责,一般情况下应负责到底。在经办过程中,不能继续办理的,经科室领导同意,及时移交指定人员继续办理,被移交人担负首办责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次性告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窗口的服务,落实“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宗旨,特对“一次性告知”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对到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并出具《提供材料一览表》; 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条 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第四条 对办事须知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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