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黄陂区教育系统规范中英文双语标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系统社会用字,提升黄陂教育现代化,根据市城管委《关于印发<规范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标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城管委〔2014〕10号)精神,区教育局、区语委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规范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标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行动目标及标准以“规范双语标识,优化教育形象”为目标,全面纠正教育系统中英文双语标识中存在的英文译写错误以及汉字、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实现双语标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升教育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具体标准如下:。双语标识中的汉字应居主体醒目位置,汉字字形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繁体字、异体字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书法、篆刻及文物古迹可以保留繁体字),不得出现错别字;中文表述及其简称语意完整、准确、规范,不得产生歧义,不得出现残缺字。。双语标识中的英文译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符合英语规范和使用习惯以及国际惯例,做到规范、准确、通俗、文明。具体可参见市外办编制的《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标识英文译写指南》。。《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的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ISO-7098,1982年发布)。双语标识中的中国人名、地名(专名部分)的英文译写及其读音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公布)和《汉2/4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2012),汉语拼音拼写应遵循“分词连写”(以词为单位书写)的基本规则。二、行动范围对象本次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区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各类学校;重点对象为: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中英文双语标识或汉字加汉语拼音标识的教育系统单位和学校。三、重点整治内容(一);(区)名称牌;(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语牌等;。(二)学校(幼儿园)(如校徽);(室)、功能室(区)及设备设施名称牌;;、桥梁、园区、景点等名称牌;、警示牌、宣传牌等;。四、组织领导区语委办会同局基教科牵头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和技术支持,办公室、宣传科等相关科室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本次整治行动,做好工作保障。五、(6月15日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摸底,并认真详实做好自查登记和拍照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标识调查汇总表》(见附件),连同效果图片以电子版形式发3/4送至区语委办电子邮箱:hpywbgs@报送办法:表格以word表格呈现,图片以jpg格式呈现,并做到图、表序号对应,邮件请注明“**单位双语自查表”。可直接发到区语委办邮箱。(6月30日前)区语委办组织力量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报上级部门审定,商定整改意见和办法。(8月30日前)各单位及学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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