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写在课前的话肠易激综合征是消化内科常见病,病因较复杂,临床诊断常采用罗马标准作为依据。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将知晓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的发展过程及进展。一、概述(一)定义: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种功能性肠病。临床主要表现为与腹痛或腹部不适相关的、以排便习惯及粪便性状改变为特征的症状群,但一般没有组织结构和生化方面的异常。肠易激综合征属于功能性胃肠病范畴,病因到当前为止还不完全清楚,可能与遗传、胃肠道免疫异常、黏膜低级别炎症以及心理精神有关。(二)流行病学IBS是世界范围内的常见病、高发病。西方发达国家的人群患病率高达10-20%。根据我国北京1996年的调查,人群患病率分别为%(Manning标准)和%(罗马标准)。消化内科门诊符合IBS的患者达%(罗马III标准)和%(罗马II标准)。该病多见于女性病人。IBS病史为慢性迁延性,部分病人需要反复就诊,并由此产生腹痛及精神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三)症状学二、IBS诊断标准的相关概念(一)早期诊断标准即Manning标准1962年牛津大学Chardhary和Truelove首先对IBS病人进行研究回顾,第一次引入胃肠道功能性疾病的概念。1978年Heaton对门诊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器质性肠道疾病15个常见的消化道症状里面有6个在IBS病人中常见。这6个症状就构成了Manning标准。Manning标准包括:• 腹痛发作伴排便次数增加• 腹痛发作伴粪便变稀• 排便后腹痛缓解• 可见的腹部膨胀• 主观排便不尽感(超过25%的时间)• 黏液便(超过25%的时间)Manning标准是最早关于症状学的诊断标准。对于IBS来说,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检查。(二)Kruis标准1984年德国学者Kruis提出Kruis标准。Kruis标准包括:• 症状(患者报告,表格形式):• 病史超过2年• 腹痛、腹胀、或排便不规律• 腹痛描述为“烧灼样、刀割样、非常强烈、剧烈,压迫感、钝痛、不舒服或并不重”• 腹泻和便秘交替• 体征(每项均由医生判定):• 体格检查异常或病史特征不符合• ESR>20mm/2h• 血白细胞>10000cells/μL• 贫血(Hgb女性<12g/dL,男性14<g/dL)• 便血病史Kruis标准除了强调病人的症状以外,提出了病程的概念:即通过综合评分来判断是否是IBS。(三)罗马标准I1984年,第12届国际胃肠病会议进行IBS专题研讨会。1987年在罗马进一步加以讨论并且达成了共识。于1988年的十三届会议上公布了“罗马标准”,并在1994年发表了功能性胃肠病诊断、病理生理和治疗的全球共识,即罗马标准I。罗马标准I包括:• 至少3个月存在持续或反复症状:• 腹部疼痛或不适:• 排便后缓解,和/或• 伴排便次数改变,和/或• 伴粪便性状改变• 和• 至少1/4的情况或天数内出现以下2个或2个以上的症状:• 排便次数改变(定为排便次数>3次/天,或<3次/周)• 粪便性状改变(呈块状便、硬便或松散便、稀水便)• 排便行为改变(排便费力、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 排黏液便• 腹胀,或感到腹胀罗马标准I与以往的诊断标准区别在于不仅加入了病程的概念,还扩大了症状范围并且将便秘的症状也列入了IBS的范畴。(四)罗马标准Ⅱ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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