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局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全局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二、、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汇总整理提前反馈参加会议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材料;,应提前一周报告省公司纪检部门,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纪检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四、“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为党的事业,为党的工作着想,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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