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南建设工程项目进入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招标人需办理下列手续:一、招标人资格备案(一)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二)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按以下规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1、凡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的公开招标项目,除获批准外,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在已建立信用档案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在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费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80%计取(评标工程的评标费用原则上由招标人负责)。具体操作如下:(1)已建立信用档案并愿意参加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缴交固定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统一代收),标准如下:甲级招标代理机构:10000元乙级招标代理机构:5000元(2)办理项目登记,具体详见“招标代理机构抽取项目上网发布指南”(附件1)。办理地点:中心窗口;受理时限:即来即办(3)抽取招标代理信息发布①发布抽取公告及草拟招标代理合同。(发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②邀请名单(邀请抽取的需提交)。办理地点:中心交易部;受理时限:半个工作日(4)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①招标人采取公开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约定的时间,有效签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少于3家时,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②招标人采取邀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邀请不少于10家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在约定的时间,有效签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少于5家时,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5)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抽取中标结果。(6)招标人发出抽取中标通知书,具体详见“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指南”(附件2)及“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指南”(附件6),并与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委托(亦可选择进入交易中心随机抽取)已建立信用档案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代理合同的委托范围开展工作。二、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登记手续(办理地点:中心窗口)(一)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前,应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托有编制预算资格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及审定最高报价值(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报相关部门审核)。(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先行登录交易中心网按要求填写招标公告,上传、发送相关资料;再持以下资料到中心窗口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具体详见“招标项目登记申请指南”(附件3)1、项目审批部门的招标核准意见(采用邀请招标须提交)。2、施工招标的,需提交设计文件审查手续:(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道路路面改造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除外)需提交市住建局签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及审查合格书复印件,道路路面改造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等无需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确认表》交由交易中心送市住建局技术科确认。(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3、最高报价值备案表及备案凭证。(仅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4、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由市、镇财政部门或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工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项目,资金证明中的金额应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50%;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证明中的金额应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30%。5、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备案表或委托招标代理招标合同。6、施工工程需评标的,出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意见。7、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8、招标文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招标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提交电子文本。(水务工程也需提交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水务局备案项目,应提交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本;交通工程应提交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纸质文本。(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之外的其他项目,需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后的《招标文件》。(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地点;3、工程投资来源和落实情况;4、工程承包方式;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按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6、招标工作时间安排;7、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四)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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