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单位住房
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102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市直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河源市市直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住房货币补贴的原则
(一)在保障职工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按职工不同职级,根据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确定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
(二)没有按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不实行住房货币补贴。
(三)按现行职工工资供给渠道筹集和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二、住房货币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一)补贴范围: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企业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补贴条件:实行住房货币补贴单位的职工,夫妇双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
;
。
以家庭住房面积标准领取过政府或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夫妇双方均不能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一方以家庭住房面积标准的一半领取过住房补贴的,则另一方可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三、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一)补贴标准
,按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单价与职工负担额之差,乘以职工本人住房标准面积的一半计算。职工负担额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
:厅级130平方米、处级100平方米、科级85平方米、科员(含科员,下同)以下职工75平方米。
,即把住房货币补贴总额按180个月分摊。
:
厅级干部每月313元;
处级干部每月241元;
科级干部每月205元;
科员以下职工每月181元。
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使用单位聘为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级干部职务的住房货币补贴。被聘为高级职称的享受处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聘为中级职称的享受科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具体的调整时间和幅度,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补贴方式
。
。
。职工在领取住房货币补贴期间,职级发生变化的,从变动次月起,按新任职级标准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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