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工程建管工作安排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立职责明晰、管理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加强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为切实加强对国土、规划审批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一)开发区、临港新城和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完善工作网络。要加强管辖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掌握建设项目动态,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协助做好跟踪管理工作。(二)市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及时抄告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跟踪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三)市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对符合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加强督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施工许可,切实加强报建项目的监管,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涉及国土、规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五)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客厅开发发展有限公司、敔山湾开发发展有限公司、临港新城开发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政府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本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职责,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六)市发改、环保、消防、安监、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把好审批关、监管关和验收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为及时掌握和交流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情况,共同探讨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各镇(街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查找和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互通信息,主动配合,有序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工程建设秩序。(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巡查报告制度。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巡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工程建设监管资源,添置必需的设施设备,组建或充实基层巡查队伍,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组织巡查。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抄告市政府各有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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