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金融服务建立意见金融业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提高金融服务“三农”能力,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金融支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业信贷投入逐年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民处于创业致富不同阶段的差异性,对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总体上仍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因此,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通过持续有效的金融支农工作,建立支农长效机制,深化我市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二、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建立和完善适应“三农”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信用创建工程和有效信贷需求“三个”全覆盖的目标。(一)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金融网点全覆盖和金融服务全覆盖,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基础。要在金融网点覆盖全市各乡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基本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二)实现农村信用创建工程全覆盖。全面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努力探索信用创建的新机制,稳步拓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范围,提升创建的广度与深度,在我市农村全面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良好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基本实现农村信用创建工程全覆盖。(三)实现农村有效信贷需求全覆盖。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保障和增加农业有效信贷投入,切实满足农村发展、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从而基本实现农村有效信贷需求全覆盖。三、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措施(一)构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按照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要求,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现有网点布局和规划,引导和鼓励金融网点向县以下区域延伸,并通过大力增设自助银行、ATM机、POS机等其它金融服务设施等方式,积极构建主体多元、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和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空白乡镇金融网点与服务全覆盖工程”,加快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继续推进和扩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充分发挥其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信息和机制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全面投保林木政策性火灾险,积极推进林木政策性综合险。(二)建立健全金融支农体制机制。金融机构要根据各自业务结构、服务对象和业务要点,实行有区别的涉农信贷政策和管理流程,建立与自身业务特点相适应的涉农信贷激励约束管理办法。要健全完善相应的考核评价办法,将金融支农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基层行(社)的经营考核目标;对涉农贷款进行单独考核,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权重和要求,切实提高分支机构及信贷人员支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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