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不要“仇和” 建设民主与法治,是中国发展的大原则、大方向、大道理。然而,仇和的做法显然与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大方向背道而驰。仇和何许人?江苏省宿迁市市委书记也。此前,他曾任宿迁县县委书记、宿迁市副市长。在此三任的七八年间,他坚决治理社会治安,铁腕掀起反腐风暴,强力推进城镇建设,大胆进行国企改革。为了筹集建设所需的资金,他强行扣除每个财政供养人员10%的工资,连离退休人员也不放过。为了快速推进城镇建设,他在强制拆迁上“毫不手软”。他卖国企,卖学校,卖医院……短短几年的时间,宿迁确实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据《深圳商报》2月8日报道) 凭直觉,仇和是一个难得的“好官”。论道理,仇和改革的大部分具体政策,我也赞同。看成果,宿迁的变化,更是不可否认。但我还是要说:宁可不要仇和! 否定仇和,因为他不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虽然报道说他最早在全国完成了“任前公示制”、“公推竞选”等试验,但在“个人权威”之下,会有真正的民主吗?据报道,他在欧洲考察期间,发现城市广场好,立马打电话回宿迁要求也建一个。他要在3年内将城镇化水平提高20%,强制要求乡镇沿街的房屋都要改建为二层楼房,领导班子中也有不少成员强烈反对,但他“执意上马”,他在常委会上宣布,“我也不强求你们统一思想,但我看准了的事,就要干。”———他一个电话就“必须要办”,他“看准了的事”,就一定要干,这有“民主”可言吗? 否定仇和,是因为他不依法办事。为了城镇建设大跃进,他大搞强制拆迁。顺之则还罢了,逆之则“自食其果”。“有个妇女的柜子太大了,搬不出来,铲车上去了,轰,房子推倒了,埋在里面,这个妇女一下就昏了过去。”为此,这个妇女至今还在上访。仇和可知道什么叫“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仇和可知道,在法治社会中,即使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政府也不能非法侵害个别人的合法利益?法治当然重视实质正义,但法治更加重视程序正义。然而“仇和做事喜欢走极端,不重过程,重结果,”———这哪里还有半点法治的影子? 否定仇和,因为他过多插手行政事务。在宿迁,国企改制、城镇建设、社会治安等各种行政事务显然都是在仇和的直接领导之下。大家应该记得,在中纪委关于程维高问题的通报中,列举了数条程维高所犯的错误和问题,其中第一条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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