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濮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2年9月21日修订草稿)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含企业,下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以及市人民政府对乡(镇办)安全生产进行奖惩的考核工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制定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对乡(镇办)的年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对目标责任单位和乡(镇办)的日常抽查,组织和实施考核、奖惩工作。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每年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解意见,向市人民政府递交《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并认真进行考核。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和企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第七条建立目标责任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递交《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的各县(区),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返还或扣除。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年度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量化考核与日常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目标责任单位应于每年的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送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及自我考核结果。第九条年度考核总得分由年度量化考核得分加上日常抽查考核得分确定,并作为最终考核结果。第十条奖惩办法。1>综合奖。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且获得县(区)排序前3位、市直有关单位排序前45位、市管以上企业排序前10位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区卩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3个县(区)各奖励5万元,对15个市直单位、10个市管以上企业各奖励1万元。2、单项奖。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县(区)排序前2位、市直有关单位排序前8位、市管以上企业排序前8位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先进县(区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先进单位”称号,对2个县(区)各奖励3万元,对8个市直单位、8个市管以上企业各奖励5000元。3•乡(镇办)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市一级对乡(镇办)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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