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大化学学院学生安全保卫工作承包责任状为贯彻落实我校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精神,根据学校学生宿舍有关规定,特制定《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承包责任状》。第一条 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一)学生住宿由宿管办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办收回另行安排。统招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二)住宿学生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三)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能进入(或停留在)男生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男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五)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违者予以罚款。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对留宿学生除加倍罚款外,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六)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七)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晚归一次,予以罚款,月累计2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八)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院系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一)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三)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持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大声播放音响或收录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游戏机、看影碟或电视,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其情况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四)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住宿,礼貌待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五)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人离寝室,要销好抽屉,关好门窗、锁上门锁、保管好房门锁匙,严禁将寝室锁匙借给室外人员,由此引起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相关责任。(六)住宿学生上课时间,每栋宿舍不留或只留一道门进出,学生携物外出,须凭学生证登记后放行。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宿舍财物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使用(一)各寝室家具等财物的配置标准是:每人配给方凳1张、床铺、自习桌、脸盆架、箱架各1位,每室配给电风扇1台,电话1门,其它财物按宿舍条件和学校财力配给。(二)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破坏公共财物的现象发生,违者按市场价予以双倍赔偿,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并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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