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高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三、,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四、、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专业、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者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报主管校长审批。,不论是否有教学经验,均需试讲,并有我校3名以上老师的听课评议认定方可上岗。《兼职教师协议书》,由教务处盖章之后方可生效。五、,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评价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按学期结清,由教务处造册,校长审批。,由教务处申报、经校长同意,可适当提高课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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