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为培养热爱祖国、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研究生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范:一、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坚持: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科学;2、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谨自律、团结合作; 3、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 4、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5、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和利;6、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做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7、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二)、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做到: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过程中应团结协作,不得将所管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样品、资料等科研资源占为己有,不得擅自利用学院的资源做与学位论文和导师安排无关的工作。凡是利用学院研究经费、仪器设备从事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数据、图表、结果、计算机软件、技术性经验以及其它成果均为学校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学校所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布、发表或转让;2、离校前应向所在课题组、研究室交回全部原始数据、图片资料、实验记录、样品等科研资源;3、论文投稿之前,需按各课题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不得请他人代写论文或代他人撰写论文,不得一稿多投或交叉、重复发表。研究生离校后发表在学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仍应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并征得原导师同意; 4、研究生在开始研究工作之前,须熟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保密以及实验室管理规定,服从研究室的管理。参与涉密课题研究的,执行相关保密规定;5、研究过程中必须真实、详细记录并保存研究结果,以便于分析、审核、总结和存档。不得篡改、伪造研究数据;6、正确引用他人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数据、思想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引用未正式出版或发表的会议论文、咨询报告、调查报告以及统计资料、私人通信等文献,也应明确标注。自引的研究结果也要注明出处。不得侵占、抄袭、剽窃及不正当引用他人学术成果;7、在自我鉴定和评价中,应实事求是,慎用"开创、突破、首次、领先、一流"等词句; 8、不得伪造导师、专家或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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