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姓名:龙在飞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杨凯
20040501
摘要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屡见不鲜,其极大地威度。为了严厉打击此种危害行为,年刑法将“逃逸”和“因逃下简称《解释》粤秸吆逡约跋喙氐淖镏嗜隙ㄎ侍庖嘧鞒隽司咛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司法处理。因此,系统地研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定义;主张从主客观两方面来把握“逃逸”行为;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法律适用中的两个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第二章,认为交通肇事人罪的主客观条件;主张《解释》第醪⒎遣蛔魑9室馍比俗锏排他性规定;认为《解释》第醯款有关指使逃逸者以交通肇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况下,对指使者可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论处。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逸致人死亡”分别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界定。然而,立法的简略和《解释》的缺陷,已严重地影响对交及其相关问题,对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正确适用不无重大意义。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应为过失;其中,“人”的对象范围限于第一次事故中的受伤者;“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第三章,探讨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违背了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在逃逸者构成故意杀人罪胁和侵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并加大了司法机关查处肇事案件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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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交通运输,是维系现代社会的动脉。从古至今,人类的交通经杂,从落后向先进的变革,交通过失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和危险历了由原始向现代化的演进过程,但是,随着交通工具从简单向复至今全世界已有多万人死于汽车交通事故。”樗孀沤煌ㄊ未予以专门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人在交通肇事后,畏罪失抢救时间而未能避免死亡,后果和情节十分严重,必须予以严惩。逸问题的处理牵涉到不少理论上的难题,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意见不一。因此,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解释》,对包括交通肇事逃逸在内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作了比较全面、详尽的规定。《解释》对于统一指导司法实践无疑大增加,汽车肇事、火车出轨、轮船倾覆、飞机失事的噩耗不绝于耳。尤其是汽车肇事,据统计,“自年造出第一辆汽车以来,故的日趋严重,交通肇事逃逸现象也屡见不鲜。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逃逸事故的比重一直比较高,“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造成,怂劳觯渲刑右菔鹿示陀起,造成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俊R虼耍羁分析和认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害,严惩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有效遏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从而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交通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我国年通过的第一部刑法典并潜逃,给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尤其是有的人当场致人重伤,应当抢救并且能够抢救也不抢救,畏罪逃跑,以致被害人因丧有鉴于此,年刑法在第跆乇鸸娑ǎ敖煌ㄕ厥潞筇右莼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界对交通肇事逃逸问题的广泛关注,专门研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何定性处理亦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之一。由于交通肇事逃环境,是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特别规定引起了刑法理论
具有重大意义,但并未结束刑法理论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进一步研究,以期促进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的完善,指导司法实践正探讨,而且其本身的一些具体规定反而引起理论上的巨大争议。因此,本文试图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系统、专门的确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第一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概述第一节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与特征我国现行刑法典第豕娑ǎ骸拔シ唇煌ㄔ耸涔芾矸ü妫由于对“逃逸”行为的分析,既是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一隋节的理解,也是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认识的前提,因此,笔者拟从“逃逸”行为的分析入手作为问题得以展开的切入点。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本质属性,揭示概念的内涵就是找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区别概念,区别事物。对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那么,究竟应当如何定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呢灾“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暌韵掠衅谕叫袒蚓幸郏唤煌ㄔ耸湔厥潞筇右莼蛘哂衅渌乇恶劣情节的处暌陨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刑法对交通肇事罪是分三段进行叙述的,并且针对每一段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从轻到重的法定刑,即针对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交通肇事后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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