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包转让协议.doc不良债权包转让协议签约地点:江苏•常州年月不良债权包转让协议甲方:常州市新北区宏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阿里山路1栋1号法定代表人:江艳电话:0519-83995862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鉴于: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拥有的部分不良债权进行整体公开竞价。乙方在对甲方的不良债权旬进行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该债权包。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已公开竞价成交的不良债权包的有关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中“甲方”系指常州市新北区宏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系指 (以下简称)。:甲方此次委托竞价的不良债权资产的总和。:用以证明不良债权的合同、文件、法律文件、权利证书,信函、传真、凭证等书面材料。1・5风险:债权包的风险:不良债权因法律政策;债权本身以及权利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权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指与不良债权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本协议中“基准日”是指,甲方竞价公告明示的转让的不良债权金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1・8资产交割日:指甲乙双方交接资产的日期,资产包权利以权利证明文件交接日视为资产交割日。,乙方受让不良债权后,对该不良债权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乙方受让不良债权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不良债权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旬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其受让的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乙方受让的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不良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吊销、被注销或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不良债权在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在交接前可能存在已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失;不良债权的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不良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6)不良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不良债权文件或可能存在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涉诉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其受让的不良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债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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