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丝绳管理办法.doc杨村煤矿钢丝绳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钢丝绳的安全管理,堵塞漏洞、严抓细管,有效杜绝各类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钢丝绳的使用和管理规定1、 供应科必须严把钢丝绳的采购关、进货关,新绳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验收证书、煤安标志证书等原始资料,到货前必须经机电科、供应科和企管科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锈蚀。2、 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存放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 各使用单位在安装绞车前,首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提升长度及倾角通过计算,合理选择提升绞车,然后根据所选绞车确定钢丝绳绳径,同时要对钢丝绳安全系数进行校验,。在绞车容绳量富裕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大钢丝绳绳径。4、 各使用单位在办理钢丝绳领取手续时,必须经机电科签字。否则,罚款1000元。5、 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压绳板),严禁系在滚筒轴上。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滚筒上缠绕多层钢丝绳时,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500元。6、 各单位必须设专人每天对桃形环、压绳板和绳卡子的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做详细记录,所有在用钢丝绳头必须使用完好的桃形环,同型号绳卡数量不得少于4个,并严格按规定固定牢靠。若桃形环变形,绳卡子松动、断裂,必须立即更换。否则,罚责任单位100-300元。7、 钢丝绳绳卡应配套使用,绳直径在10mm以下时,绳卡应不少于3个,10-20mm时应不少于4个。绳卡间距是钢丝绳直径的6-8倍。绳卡应将鞍座放在受力绳一边,U形卡环放在返回的短绳一边,不得正反排列。否则,罚责任单位100-300元。8、 各单位必须设专人每天对钢丝绳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做详细记录,当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为5%;、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架空乘人装置、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时。必须立即换绳。否则,罚责任单位300-500元。9、 钢丝绳在遭受猛烈拉力(如掉道、突然停车)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应垛掉或更换。同时钢丝绳有死弯、松股、挤伤、锈蚀、点蚀有麻坑、形成沟纹等均不得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300元。10、 严禁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特殊情况下使用时(倾角必须在30°以下),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11、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否则,罚责任单位300-500二、钢丝绳的定期检验规定(1)新绳使用的检验新绳投入使用前,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宜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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