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制造业创新体系的启示.doc日本制造业创新体系的启示李杨谢振忠陈笑天赛迪研究院规划研究所工业投资研究室口本强大的创新实力是与其设计完备、运行高效的创新体系密不可分的,足为我国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所借鉴。ClarivateAnalytics(原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公布的2016全球百强创新企业中,日本以34家上榜企业位居全球第二;在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公布的2016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口本的创新质量指标居全球第一。尽管当前面临严峻的制造业危机,尤其是神户钢铁造假事件出來以后,人们对日本工业质量的信服,可能会受到动摇和冲击,但日本仍有可能凭借极富活力的创新内核,逐步实现产业和经济振兴。日本制造业创新体系以“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为核心,统揽指导制造业创新全局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英文简称CSTT)是口本内阁府五大重要政策咨询会议之一,与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共同被视为“首相智库”oCSTI受首相直接领导,由内阁官房长官,科技、总务、经济产业等大臣,日本学术会议会长以及8名不同领域资深专家组成。CSTI通过审议科学技术政策、科技预算、科技资源分配、评价国家重要研发项目等,旨在发挥总体把控与横向连接各部门的功能,推进科技振兴与创新政策一体化。如,灵活运用STP(战略性创新项目)、TmP/\CT(创新性技术研发推进项冃)等国家重点项冃制度引导各省厅跨部门、跨领域实施政策,起到了统揽全局的作用。迄今,CSTI已更新发布《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2020》,提出构建“",并每年更新发布《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以“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制度”为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占日本全部企业数量的99%。为促进中小企业开发利用新技术,日本颁布《新事业创出促进法》,实施“以补贴形式援助中小企业在新技术、新商品、新服务、经营革新等方面进行创新研究及成果产业化”的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制度(SBTR制度)口本政府每年制定补贴及委托费日标额度,由经济产业省等7部门发布技术创新支持方向,按创新阶段分别对中小企业择优提供资金支持。在补贴方式上,将技术创新过程分为研究开发阶段和产业化阶段,研发初期采取小额普发资助方式,大范围覆盖企业研发风险;研发中期,随着失败风险降低,补助额上升为初期的3〜4倍;产业化阶段,对符合设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开发新产品或新销售渠道所需经费的1/2、上限500万日元的补助。企业还可同时享受信用保险特殊措施、特别借款、试制开发特别补助等优惠。以“高校技术转移促进法”为基础,促进制造业创新成果转化日本政府高度重视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颁布《高校科研成果向民营企业转移促进法》,加速科技成果向民营企业转让。该法规定,成立若干代表口本政府、由高校牵头组建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中较为知名的有日本先进科学技术孵化中心、东京工业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关西技术转移机构等。这些机构采用会员制,以股份制形式运营。其主要职能,一是发掘并遴选可进行产业化的高校科研成果;二是及时向民营企业提供有较高产业化可能的成果信息;三是科研成果转让时,向民营企业承诺专利的专用实施权;四是按比例将收取的专利使用费等收益返还给高校和科研机构。政策方面,技术转移机构可享受资金以及债务担保上的优惠;允许高校教师兼职技术转移工作、技术入股或投资,研究学者个人科研成果也可委托转移;承担特殊研究成果产业化的民企可得到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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