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金昌海关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总署第220号令)》申请(办理)条件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之一的,可以提出修改、撤销报关单的申请:(1)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2)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3)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6)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2、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办理材料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2、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3、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4、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办理地点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70号业务科窗口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935-7130923办理流程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相关材料。当事人向海关提交材料符合规定,并且齐全、有效的,海关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撤销。2、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1)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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