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金融学院院两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学生会领导下,由努力上进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组织。第二条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断培养同学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发挥团委学生会作为院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广大同学传达上级的精神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心声,促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第三条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团结全院同学,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2、积极配合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独立开展符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学院文化气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3、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积极为同学们服务,起好同学与学院领导间的桥梁纽带作用;4、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与教职工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5、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6、加强与兄弟院系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兄弟院系团委学生会及其它群众性组织和社会单位的友谊与合作,沟通学院与社会的联系,以便给同学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四条团委、学生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团委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五条团委、学生会的职权是:1、选举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2、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3、学代会闭会后,执行学代会有关决议。第六条团委学生会设立主席团,由团委副书记、学会生主席、副主度、社团管理中心主任组成。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第七条团委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组织部、办公室、外联部、体育部、纪检部、文化艺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学生工作中心、素质拓展中心、社团管理中心。第八条团委学生会各机构职能如下:团委副书记负责协助书记具体落实开展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活动,直接指导组织部、办公室、文化艺术中心开展工作。学生会主席在直接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学生会副主度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社团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学院各社团的日常管理。组织部:、团员证的注册及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班团支部组织生活、团队活动的指导和评估。,完成各种活动。。办公室:1、管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文书、;2、安排学生会正常值班;3、做好各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4密切关注学院动态,及时向学校反馈信息;外联部:1主要负责院学生会重大活动的对外接待工作及协助其他部门组织活动并根据需要为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对外联系经费;2在配合各部工作的同时,积极解决一部分活动经费,增强与其它高校及院系的联系,通过各项活动使学校和社会更好的结合再一起,使广大同学尽早接触社会,认识社会;3与宣传部对外展现金融学院的风采。纪检部:1、负责维护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等场所的公共秩序;2、负责组织对学生和学生组织遵守公共道德、校规校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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