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doc《和具农村讥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作者:日期:2014-07-26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9)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要求,力争到2012年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彖集屮供养率达到80%以上,实现五保对象按意愿全部入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木实施办法。第二条木实施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是指农村敬老院等集中供养五保供养对彖机构的(以下简称农村敬老院)建设。第三条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和方针:(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积极的民政政策,解放思想,改苹创新。(二)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完善敬老院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对象服务质量为核心,大力提高全具农村尢保供养对象集屮供养率,从敕体上为提高全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达到新水平提供保障条件。(三) 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相结合的方针。第二章建设原则第四条坚持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确保需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第三章建设目标第五条从2009年至2012年,新建20所标准化镇敬老院,新增入院五保对象2100人,每所敬老院平均入住150名以上五保供养对象。到2012年集屮供养率达到80%以上。同时,建成内部设施较齐全、服务功能较完善、管理较规范、五保对彖较满意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体系。第四章建设形式第六条镇敬老院以新建敬老院院民住房为主,对能够利用的现有资源(如撤并乡镇能置换的办公室、学校等)进行整合,尽可能地增加床位数,添置设备并加大附属设施建设。第五章建设标准第七条镇敬老院住房、菜地、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和设备添置更新的有关规范标准,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民福函(2007)84号)和《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民福字〔2009)45号)实施。第六章投资规模第八条2009年-2012年,共需投资2814刀元,用于镇敬老院新建、改扩建以及敬老院设备添置和附属设施建设。第九条按照要求,五保对彖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辅助用房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全县新建、改扩建20所敬老院总建筑面积约29400平方米,需要建设资金约1764万元;征地、围墙、三通等附属设施需要资金约1050万元,合计共需要资金2814力元。笫七章经费筹集方法第十条镇敬老院建设资金主要来源:1、省级财政投入;2、从省、县级福彩公益金屮适当提取;3、具、镇财政配套安排以及开展向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解决。第八章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决算审计。并实行项日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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