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执行难的现状(一)“无序执行期”(二)“粗放执行期”(三)“理智执行期”。如何才能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民事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保障司法的权威性,是摆在各级法院和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执行难形成原因:(一)司法执行权地方化和行政化难消除,执行工作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二)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引起的社会人员流,被执行人难找。(三)债务履行能力差。(四)法律规定不健全,强制执行立法滞后。(五)执行体制不健全,措施乏力。(六)传统执行理念的根深蒂固。(七)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八)司法独立性不强,权威性缺乏(九)协助执行和委托执行难求,执行工作举步维艰。(十)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难适应要求。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在现行体制下,当事人要实现法院判令给其的债权,可采用的方法。(二)从完善我国执行体制、加大我国执法力度等制度方面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加强执行工作。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执行人员的艰苦努力,一定能解决执行难这个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司法永保权威,法律永保威严。浅析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的一种司法行为。“执行难”是指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致使执行不能,权利人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国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的权威遭到践踏的情况。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一、执行难的现状(一)现状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97年以前受理的二审、再审等案件进行认真清理,限期审结,共审结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案件1400余件,并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审结了超审限的案件36万余件。(二)1998年9月至12月底,全国法院共清理未执行积案120万余件,执行标的总金额达893亿余元。(三)吉林省省法院政治部、执行局起草的宣讲提纲中讲到:“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大力推进执行方式改革,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1998-2002年全省法院共执行案件217297件,%,。”“从数字上来看这种成绩应该是很不错的,但实际上“执行难”问题依然严重,执行财产真正全部一次执行到位率还不是很高,仍在许多执行积案。我省截止到2003年一季度统计,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各类未结执行案件1196件(其中含中止执行案件380件),。全市两级法院共有专职执行员52人,人均积压案件为每人23件,一个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的法院有的执行员手中旧存案件甚至达到100件。”“执行难”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地显现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的分析归纳,反映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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