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 东营市环保局.doc审批意见:东环建审(2015)1005号经审核,对东营市水利局提报的《东营市王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一、 项目位于河口区、利津县的王庄三干渠、二干二分干渠、二干一分干义太支渠。,同时配套改造建筑物78座:新建进水闸1座、节制闸3座、退水闸1座;新建支门57座、斗门1座;新建生产桥6座;维修水闸、生产桥等建筑物共9座,本项目不新建管理站。,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 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材料运输车辆要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或者加盖篷布;施工现场砂石材料应统一堆放;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上围栏,且表面用毡布覆盖,将多余弃土及时外运;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清洗平台,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大风天气时,严禁作业;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清淤工程安排在低温季节,并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临近敏感目标灌区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采用密闭罐车运输及时外运,以减少施工过程中恶臭的影响。运输沙石和建筑材料时,应选择对城市环境影响最小的运输路线,运输车集中运输,上路前加强车体、车胎清洗,装土适宜,防止沿路抛洒以及道路扬尘,适当洒水,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产生的弃土堆放于现状沟口线以外5~10范围内,分段堆放,顶面整平并分畦拿堑,以利于后期绿化。(三) 施工期施工人员采用旱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经过施工场地高位沉淀池处理后澄清后,上层清水排入灌区,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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