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县级市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标准.doc广州市区、县级市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标准根据《价格监测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广东省价格监测中心要求,区、县级市价格监测机构要做到“标准规范”,以完善职能、规范高效为要求,办公设施齐备,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稳定,队伍素质较高,规章制度配套。(一) 机构设置。区、县级市价格监测机构应在价格主管部门内单独设置,要有经编制部门批准的明确的工作职能。(二) 人员要求。区、县级市机构一般3人以上。价格监测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不低于80%。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人员或业务骨干五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价格监测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并考核合格。(三) 办公设施。区、县级市价格监测机构要具备开展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有与工作任务、人员编制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有健全稳定的信息传输网络和数据处理系统。(四) 经费保障。价格监测机构要有充足的工作经费,并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经费来源应为财政全额拨款,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分配和使用上级价格监测机构拨付的各项补助经费。(五) 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保监测数据报送及时、准确。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健全地域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价格监测工作制度,对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质量管理、考核评优、信息发布等重要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六) 质量管理。要大力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区、县级市价格监测机构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97分。每季度至少对属下价格监测点检查一次,对合格的价格监测点颁发、悬挂标志牌,建立价格监测台账和价格监测点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七) 信息报送。区、县级市价格监测机构每年上报动态情况反映、形势分析和调查报告不低于10篇,被采用一般不低于4篇。(八) 信息发布。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供求。深入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扩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成效。附件:广州市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考核评分表标准序号考核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数考核分数第一条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紧紧用绕经济和价格工作屮心任务开展工作;3不断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3笫二条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T作职责。5第三条机构独立运作;3人员编制明确。3第四条价格监测专职人员,区、县级市一般3人以上。5第五条价格监测机构有充足的工作经费,并有满足丁作需要的专项经费;3认真分配和使用上级价格监测机构拨付的备项补助经费,发挥经费最大使用效益。2第六条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2基本实现办公白动化,配备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3有健全稳定的信息传输网络和数据处理系统。3第七条价格监测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不低于80%;2每年至少举办至少一次业务培训班;3监测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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