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标点符号应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看学位论文,经常会发现在标题中滥用标点符号的现象。写在这里,供学生参考,请方家指正。一、中文字符编号必须用中文标点如一、二、三等标题编号,“一”下只能用顿号,写作“一、”“二、”,不能作“一.”“二.”,将中文与西文标点混用。二、西文字符编号必须用西文标点如1.,2.,不能作1、,2、,将中文标点与西文混用。三、编号不能有两个标点如“(一)、”,“(二)、”等,括号已经是标点符号了,不能再加顿号。四、章、节后不加标点,只须空一格如:第一章革命与改良(而不能“第一章、革命与改良”)第一节清末新政(而不能“第一节、清末新政”)五、任何一级的标题文字最后一般不能加标点标题文字的中间可以加逗号、破折号等标点,但最后除括号、惊叹号外,不容许加句号、冒号等标点符号。如果标题文字是引用文字,可以加引号。最常见的错误是加冒号。六、不分段子目标题采用空格区别,不能加句号。在节、目之下,如需设子目而与正文不分段的话,只须空一格,用字体与正文区别开,不须加标点。如改革刑法清末刑律……上述问题是我在阅读学位论文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每届答辩反复指出,几乎归于无效。作文字工作的大学生、研究生,不注意、不思考、不借鉴别人使用标题文字、标点的规范和方法,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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