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的仁礼关系及其现代诠释关于孔子对仁与礼的关系的看法,学者们有如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王夫之认为仁义必以礼为德之符。先礼而后仁,“礼复而后仁可为也”,礼实际上就是仁:“礼者仁之实也。”与此近似者为赵纪彬认为,《论语》以“复礼”为“为仁”的内容和方向,是礼为第一位,仁为第二位,不是用仁来改造礼,而是用礼来限定仁。二、礼包仁,如北宋李觏认为礼包括仁、义、知、信。三。仁包礼,如朱熹认为仁包括义、礼、知、信。三、仁礼配合说,如冯友兰、匡亚明等主张孔子以仁为内容,以礼为形式,认为仁是道德,礼是制度。四、仁是本,是体,礼是末,是用2。五,依仁以成礼为主,设礼以显仁为辅。这些对仁礼关系的看法取决于学者们对仁与礼的内涵的不同角度的理解。代表性的角度是两种:一是社会政治的角度:“礼是宗法等级社会的制度、规范,它强调的是尊卑长幼之序。是具有不同名分的人之间的区别与对立。仁按其本义是一种人道主义思想,强调人们之间的仁爱、谅解、关怀、容忍,也强调广大人民物质生活的安定和提高(安、信、怀和庶、富、教)等等。从社会政治的角度看,如果只有礼而没有仁,那就会加深对立,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危机。如果只有仁而没有礼,就会产生没有差等的仁爱,以致模糊上下尊卑的界限。这两极都是孔子所不希望出现的,于是她用中庸的方法……达到……等级与仁爱对立与和谐的统一,和大家生活安定富裕的理想状态。这便是理想的小康社会。”二是伦理学的角度:“仁是源于人情而又经过后天修养体悟的道德自觉,而且是主导建立人伦秩序——礼义的内在根据,礼是成全内在道德修养的外在性的伦理规范和制度。”这两个角度应该说都有其合理性,但仅单独使用就会出现偏颇。例如,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仁是不正确,失之于偏颇。礼同样也不但仅是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在古代还包括法的部分内容在内,因此礼的实质是礼法。我们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基于人的完整生存状态来考察,能够对仁与礼的关系有新的理解。一、仁与礼的内涵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道德属性只是人的社会属性的一部分。我们应该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础,从人的社会交往关系来思考、处理仁与礼的关系,以生理、心理、伦理、认识沦相结合为方法,说明道德属性的来源、道德品质的培养、道德在社会交往关系中的地位与意义、道德与政治的关系。基于对儒家思想的分析,我们认为,仁的内涵有四个层次,每一层次有相应的性质:(一)、本源论层次及其性质“生”。孔子宣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这是把仁视为每一个人与生俱来就具有的内在性质。孟子把仁视为生命的善端。宋明仁学进而直接以“生”训仁。程子说:“切脉最可体仁”,“观鸡雏,此可观仁”(《遗书》三)“心譬如谷种,生之训便是仁也”(《遗书》十八),“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遗书》十一);朱熹说:“仁是个生底意思,如四时之有春”(《朱子语类》卷二十)仁“出于自然不可已也”(《朱子语类》卷十一)。从本源论的角度,儒家认为,仁与人的生命本性若合符契,与生命一道生生不息。(二)、主体间性层次及其性质“通”。《说文解字·人部》说:“仁,亲也。从人从二。”把仁解释为“从人从二”之“二人”,这一词源学的解释可看作仁的最原始内涵的直接而真切的说明。《中庸》说:“仁者人也”,郑注:“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这就是说,仁是一个关系范畴。指的是主体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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