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者、受教育者[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主体性;教育者;受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也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研究的基本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界定和分类直接决定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方法的选择,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制约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实现和根本任务的完成。然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问题的界定、分类及其与原理其它部分内容的相互关系的阐述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教材中存在理论前提与分类标准不一致,逻辑不周全等问题。本文旨在经过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为提出概念清晰、逻辑自洽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理论提供依据。一、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范式迄今为止,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的理论范式主要发生了以下三种形态的演变。第一种形态是从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角度,提出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受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即“教育者主体说”。一些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担者、发动者和实施者,它是与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相对应的,对一定的教育对象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同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与一般的物质客体不同,她们是有思想、有情感、有意志的人,在接受教育影响时,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存在某种程度的主动性,具有主体性的特征。”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分类,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指由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和组织机构组成的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指由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人和组织机构组成的系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不是单极的而是多极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包括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国家主体,是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国家主体的统一体。”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绝不但仅是一种简单的两极运动,而是一个多主体与多客体之间的多极的、复杂的运动,即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为核心或辐射源的主客体关系群。”而且“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而言,是施教的主体,具有能动性、诱导性,但她的能动性受到对象(客体)的理解能力、文化水平和学习进程的制约”。第二种形态是在重新审视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并强调发挥其主体性作用的基础上,提出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共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即“双主体说”。陈秉公提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主动行为者,都具有主动教育功能,因而都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既是教育的主体,也能够成为教育的客体。当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进入行为者(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行为对象性系统,成为行为对象时,她便居于行为客体地位,进入客体系统,成为客体。”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把对方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时,自己是主体,对方是客体;当二者在与其它教育客体发生认识与实践关系时,她们则分别在不同主客体关系中充当主体。“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二者是以教育资料为共同客体的一种双主体协同发展的关系。”而且提出“国家是本体性主体,教育者是实践性主体,教育对象是自我教育主体”。第三种形态是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角度提出二者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平等的主体,二者之间构成“主体际”关系,或者叫“主体间性”关系。张耀灿认为,“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两种关系的统一:一种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二者构成了‘主体一主体,的关系;另一种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复数的主体,她们把教育资料作为共同客体,与教育资料构成‘主体一客体,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交往实践过程中经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要回归生活,树立新的教育理念,体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平等、和谐的关系。”从方法论的角度阐释“主体间性”的内涵,能够认为,“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即主体间的交往活动,而不是教育者的单边活动;另一方面,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是经过相互理解,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方法来实现人的思想品德的提高的。可见,主体际所要求的教育过程应当是一种“主体一客体一主体”的交往实践关系。二、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的价值反思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当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引入主客体概念,从哲学视角审视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尝试抽象、解构、建构主客体论,至少具有以下三点意义。第一,深化了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规律的认识。主客体概念把思想政治教育中纷繁复杂的人的关系抽象为辩证的主客二元概念,使复杂现象本质化,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动态过程及其特征。正如祖嘉合指出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和认识过程,当我们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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