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标准 根据《台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申请认定台州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应是设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户籍在本市的自然人。。二、,在申请时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两年以上,并提供《商标注册证》或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核准注册期满一年的即可申请。商标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同行业排名列全国前六位或省内前三位或市内第一位的,商标核准注册期满一年的即可申请。商标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属于市政府明文规定重点推进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商标核准注册期满一年的即可申请。商标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属于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商标核准注册满一年的即可申请;受让的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两年以上且受让期满一年的,能够提出申请。因企业改制转让的除外。,其商品或服务上所标注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载明的注册人名称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相一致,并规范使用。,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范围之内。,必须与被许可企业签订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并提供申报商标的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方可申报。三、,不属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商品;商标所指的服务属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经营的服务项目。、同档商品或服务中名列前茅,信誉度较高,近两年无较大质量事故。、行业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统检、抽检、定期监督检查中以及出口商品检验均合格。出口商品未发生因质量事故或涉嫌假冒、仿冒她人商标而引起的外方要求退货、理赔等国际贸易纠纷。四、主要经济指标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年产值或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利润、税金以及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商品中名列前茅,一般按大的行业前五名、小的行业前三名的原则掌握(排序时剔除同行业中的驰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商标所指商品(含服务)的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营业额)具体标准:;、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年出口额应占年销售收入50%以上)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连续两年产值或销售收入在万元以上;服务业连续两年营业额在1500万元以上;房地产业营业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五、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市场覆盖面商标所指商品覆盖面和占有率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应基本覆盖全市或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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