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事实上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治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安检机构获得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必须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经营。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合格,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和认证合格范围内从事安检活动。、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或称“主任检验员”、“总检”),同时还应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从事安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汽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许多于12人,摩托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应许多于6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要求:⑴熟悉安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⑵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⑶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⑸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应当具备以下要求:⑴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⑵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⑶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⑷了解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及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⑸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登录员应能熟练使用、治理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⑹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⑺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⑴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含)以上学历和技术员(含)以上职称;⑵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原理的一般知识;⑶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具备检测仪器设备治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行政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事实上施细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治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7号);:(1)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环保有关的相关标准,见附件1。,见附件2。,及时收集有效版本并采纳。、完备的治理制度,必须包括:(1)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的岗位职责;(2)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3)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的行为规范;(4) 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气)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制度;(5) 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制度;(6)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制度及保密制度;(7) 检测车间治理制度;(8) 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报告制度;(9) 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10)检验工作治理制度。,汽车要紧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纳固定式,摩托车检验可采纳移动式。固定式的检测仪器设备通常组成检测线。,检测线一般可分为大型车辆、小型车辆及摩托车检测线。安检机构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检验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和方法》中表1和表2所规定项目的要求。不同车型检验应具备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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