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街道亮化工程设计任务书-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呼和浩特重点地区慢行交通规划设计任务书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左右的幅度增长,城市交通压力日益增加,机动车不断侵占城市慢行空间,致使慢行交通环境日益恶化。根据呼和浩特市综合交通规划策略,城市将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呼和浩特未来将主要依靠“公交+慢行”出行模式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而慢行交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环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为此,需编制呼和浩特市重点地区慢行交通规划。一、规划目标1、功能目标:旨在营造一个适合呼和浩特地域特点的慢行交通系统,提高慢行交通系统的运转功能,合理规划慢行通道,减少慢行者与机动车之间的冲突。2、社会目标:旨在提供人们更多的休闲、社交及参加各种公众活动的机会,从而树立城市在公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3、经济目标:旨在增加商品销售和服务,通过吸引更多的市区及外来的游客而增加收入,充分发挥慢行交通通道与商业购物中心对城市经济的拉动作用。4、环境目标:旨在打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慢行交通环境,使步行者充分享受安全、舒适、宜人的景观环境。二、编制原则1、步行者与机动车分离的原则。将步行者与机动车辆分离,将购物、1休闲、娱乐、办公联系为一个整体。该群体的各个个体之间原则上由步行通道联接,形成一个有效的循环系统。2、舒适性原则。慢行交通系统的结构和舒适性设计均以使人们感到方便、易达、舒适为准则。各项设施的设计充分考虑步行者的心理特点。经过精心设计建造的慢行系统步步有景、妙趣横生,从而使人们赏心悦目、缓解压力。3、宜出宜进、四通八达的原则。慢行交通系统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融为一体,从而使慢行交通系统和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的功能均有所提高,使人们更感方便。城市综合交通系统提供了从城市外部进入中心区的条件,而城市中心区的慢行系统提供了在中心区自由移动的空间。三、规划范围本项目包括一环路以内城市核心区、大青山南坡生态区、环城河景观区三个区块,具体范围为(详见附图):1、一环路以内城市核心区:北至海拉尔路、南至鄂尔多斯大街、西至巴彦路、东至兴安路,面积约27平方公里;2、大青山南坡生态区:北至大青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区界、东至新城区界、西至回民区界、南至京藏高速公路。规划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3、环城河景观区:西侧扎达盖河、南侧小黑河、东侧哈拉沁河三河两岸滨河路范围内,面积约14平方公里(包括河道)。四、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修订版)5、《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6、《呼和浩特市综合交通规划》7、相关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8、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9、《呼和浩特市城市慢行交通规划设计任务书》10、地方政府、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提出有关意见要求五、设计要求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区域研究、慢行交通组织规划、管理实施三部分,重点内容要求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一)区域研究根据一环路以内城市核心区、大青山南坡生态区、环城河景观区的发展定位,与周边城市功能区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关系,并针对存在的交通、人居环境和产业发展等问题,研究慢行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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