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文化、专业技术理论教案首页授课教师:于凤华科目:旅游概论时数:6时授课班级酒店班授课课题§4-1旅游的主体——旅游者授课方法讲授教学目的1、掌握中国旅游统计中对游客范围的划定与解释;2、熟悉国内外旅游统计口径的异同;3、掌握影响个人旅游需求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及其意义;4、了解旅游者类型的划分目的和方法并熟悉不同类型旅游者的需求特点。重点罗马会议定义难点旅游者定义的多样性及不完整性教研组长检查记录签名(章)教务科长检查记录签名(章)教学副校长检查记录签名(章)教学过程:导入:什么是旅游者?同学们大多都是从外地到桂林来念书的,算不算旅游者?为什么?第一节旅游者的定义根据旅游研究和旅游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旅游者的定义有必要分国际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作出技术性的界定。一、国际旅游者1、国际联盟定义 1937年,国际联盟的统计专家委员会对旅游统计中“外国旅游者”解释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至少24小时的人。”应列入来访旅游者统计的人员范围包括:①为了消遣、家庭事务及身体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会议或作为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包括科学、行政、外交、宗教、体育等方面的会议或公务);③为工商业务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④在海上巡游度假(cruising)过程中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其上岸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亦视为来访旅游者(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者应分开作为一类,必要时可不论其一般居住地为何处)。不能列入来访旅游者统计的人员范围包括:①抵达某国就业任职(不论是否订有合同)或者在该国从事营业活动者,均不能列为旅游者;②到国外定居者;③到国外学习,膳宿在校的学生;④边境地区居民中日常越境工作的人;⑤临时过境而不停留的旅行者,即使在境内时间超过24小时也不算旅游者;2、罗马会议定义联合国于1963年在罗马召开的全体成员国参加的国际旅游会议上对国际来访的“入境旅游者”的统计范围作了新的规范:凡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来访人员统称为“游客"(Visitor)。即除为获得有报酬的职业以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自己一般居住的国家访问的人。“游客”分为两类:---(过夜的游客)“旅游者'(Tourist)。即到一个国家作短期访问至少逗留24小时的游客。其访问目的可属下列之一:①消遣(包括娱乐、度假、疗养保健、学习、宗教、体育活动等)。②工商业务、家庭事务、公务出使、出席会议。---(不过夜游客)“短程游览者”(Excursionist)或“一日游游客"(DayTripper或Dayvisitor)。即到一个国家作短暂访问,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游客(包括在海上巡游过程中的到访者)。这一定义不包括那些在法律意义上并未进入所在国的过境旅客(例如没有离开机场中转区域的航空旅客)。罗马会议之后,世界旅游组织(WTO)采纳了将该定义,因此人们一般也将这一定义内容称为世界旅游组织的解释。这一定义的基本特点是:①将所有纳入旅游者统计的来访人员统一称谓为“游客”。②以在访问地的停留时间即是否在访问地停留过夜为标准,将来访游客进一步划分为停留过夜的“旅游者”和不停留过夜的“一日游游客”。并提出对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游客,需要分别进行统计。③根据来访者的定居国或一般居住国,而不是根据其所属国籍,来界定其是否属于应纳入旅游者统计中的游客。④根据所规定的访问目的来界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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