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方: 承建方:四川省签定地点:四川成都签定日期:2006年月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成都(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住宅工程 : : :框架结构、地上11+1层、独立地下室1层 :四川 : ,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 。(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竣工日期 :2006年10月2日;竣工日期:2007年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一号楼:2006年12月5日;二号楼:2006年12月15日;四号楼:2007年1月20日. :2007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07年7月31日. (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 : (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 :、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叁千贰百陆拾万零伍仟贰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措施费(一)、措施费(二)由乙方在工程全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二):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依据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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