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委托代理理论1、委托-代理关系假设 一般而言,只要在建立或签定合同前后,市场参与者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 掌握信息多(拥有私人信息)的市场参加者称为代理人。 —— 掌握信息少(没有私人信息)的市场参加者称为委托人 。 委托-代理的均衡合同是处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者之间展开对策的结果。 2、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 第一:市场中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且双方都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者。双方通过合同的方式确立彼此的关系和利益; 第二:代理人与委托人都面临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且他们二者之间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首先,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代理人的具体操作行为;其次,代理人不能完全控制选择行为后的最终结果; 第三:代理人的非对称信息会对委托人带来不利影响。 3、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模式: 一、单个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医生与病人; 二、单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中央政府与大量的国营企业; 三、多个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数千个计算机个人用户与网络服务商; 四、多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保险市场上多家保险公司争夺投保人的竞争; 五、单个或多个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彼此均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瞎子背瘸子、经理与员工、生产厂商和经销商等,彼此均为委托人和代理人。 4、委托代理的信息结构 委托人—代理人对策的信息结构为不完全、非对称信息环境。 私人信息是使第三类对策与其他两类对策有所区别的原因,这类私人信息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并且导致人们为了追求各种利益而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 在某个战略组合环境中,如果任何一个局中人在其他局中人不改变战略的情况下,不能通过单独改变自身战略而提高其效用,那么,这个战略组合就称为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构成委托—代理对策中最基本的均衡形式。 5、委托代理的均衡合同 假定市场上某个资本家A希望聘请一个企业管理者B为其管理企业,B对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和劳动力供给等市场信息的掌握要比A详尽和全面,A与B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A为委托人,B为代理人。 A在建立和维持委托-代理关系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 一、选择代理人存在困难; 二、A难以轻松地设计出在各种复杂条件下都能够对B产生最大化刺激的合同,因为A不可能在合同中确切地规定B的具体行为和努力程度,即使能够做出规定,A也难以对B进行有效的观察; 三、企业利润的获得与多种因素相关; 四、在建立和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过程中,设计一份对A和B都有利的合同,存在困难。信息经济学将达成委托—代理均衡合同的条件概括为两个(即 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达成委托—代理均衡合同的条件和设计激励机制的前提):——参与约束 ——激励相容 * 参与约束条件说明,代理人履行均衡合同后所获得的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或者说,代理人接受委托人合同的预期收益不能低于他在同等成本约束条件下从其他委托人处获得的收益水平。 * 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说明,代理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代理人获得预期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保证使委托人的预期收益最大化。 6、委托代理的信任 委托代理的信任,构成市场经济的灵魂。缺乏这种信任是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 一个成功的经济体制的特征之一,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十分信任,以至于即使进行欺骗是“理性的经济行为”,代理人也不会欺骗委托人。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委托代理的信任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委托代理合同的承诺或规则的承认和自觉遵守;是所谓的“敬业精神”。第二节 激励机制设计 对于委托人来说,只有使代理人行动效用最大化,才能获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收益,然而,要使代理人采取效用最大化行为,必须对代理人的工作进行有效的刺激。这样,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就转化为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 激励与信息之间的关系: 1)信息蒙蔽——人们为使驴“自觉地”、或“有干劲”地不停地拉磨,蒙上驴的眼睛。 例如:文革时的信息蒙蔽 2)信息诱惑——在驴的头部前面用竹竿挂一个胡萝卜。 例如:改革开放后的信息诱惑 一般来说,这两种方式都属于激励,但后一种激励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息经济学的激励范畴。1、激励机制的目标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分布的非对称性,代理人可以利用两种方式获得对委托人的对策优势地位。 一是利用委托人难以观察到的私人信息(如是否有真才实学、产品质量
《信息经济学》第四、五章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