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提高兵团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兵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深刻领会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加大了安全培训工作的力度,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企业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够,非高危行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在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中,安全培训不到位、还存在死角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全员培训的监督指导缺少有效手段,对全员培训的效果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方式和
培训内容单一,考核标准不统一;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教学水平、基础建设情况参差不齐,行业自律需要加强等问题,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素质不高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兵团党委六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深刻体现;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事故的根本举措。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兵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
“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把安全培训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各级行政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突出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发挥好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新闻媒体等要参与和监督安全培训工作。
(二)保证安全培训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投入机制。要将行政部门应当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研究探索由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机构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事故预防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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