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XX县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动健康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卫计委等14部门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健康扶贫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提高参保资助标准对系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城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二)提高门诊统筹待遇从XX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普通门诊费用,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包干使用,年末结转,家庭互剂。 (三)完善门诊特殊病医疗报销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种普通慢性病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4种重大慢性病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90%。(四)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药费用起付线均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其中乡级继续执行95%的报销比例。(五)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大病保险住院合规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六)完善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医药费用,按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个人承担合规医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七)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水平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对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为3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八)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合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按原政策执行。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其住院救助比例为3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九)拓展医疗保障线在医保“三重保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的贫困人口构建“第四重保障”,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集体投保的方式,可以对住院医疗医药费用的医保外部分给予资助,可以对意外身故、残疾及意外医保范围内费用给予资助,可以对意外住院给予日额补助给付,以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个人负担。三、降低群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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