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案五、综合计算题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⑵因投保财产遭受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另外,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700美元()。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代企业管理》,取得稿酬20000元,各分得10000元。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答案: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2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不超过抵免限额,。应纳税额=-=410(元)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360+12000+410+11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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