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从事外委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责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招聘、管理,包括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办理进厂手续、工程结算等。各分子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单位服务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生产单位,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工程安排、技术指导和日常安全管理等工作。第四条工作程序及要求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必须由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施工队的安全资质等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厂。外委施工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执行合同及协议书的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主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资质审查(一)进入集团公司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厂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项目经理资格证;所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保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的文件。(二)进入集团公司的非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或具有施工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委托书;厂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所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2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保单;8、设置专(兼)职安全员的文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取得进入集团公司施工资格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年初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第七条集团各分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订。第八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工作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资格证书、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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