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市曹家坪棚户区改造芳头安置小区室外道路工程分包合同书合同编号:年月日室外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郴州市曹家坪棚户改造芳头安置小区室外道路工程2、工程地点:郴州市曹家坪棚户改造芳头安置小区3、承包范围:郴州市曹家坪棚户改造芳头安置小区所有室外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基层、土方回填、麻石护坡砌筑、沥青面层等)二、工程期限1、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限定在60日历天内,除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按建设方(即郴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签证工期予以顺延。三、承包内容及方式1、承包内容:(1)以设计院出具的施工蓝图为依据,完成设计图内与室外道路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基层处理、回填土方、麻石护坡砌筑、沥青道路面层等)。2、承包方式:(1)乙方按照建设方(即郴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审核、批准的设计、深化设计,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养护、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包质保及维修的方式承包本工程;(2)在竣工验收合格前,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可就设计图、深化设计图中存在的缺陷、不足要求乙方予以补充、完善、增加,因此增加的工程费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但因建设方要求变更设计图、深化设计图而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增加的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算。四、计量及计价方式1、工程计量:原则上根据主合同计量方式按2006《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规则,依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按实计量;2、工程计价:乙方在依主合同按实结算的计价方式下,向甲方(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管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税金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五、工程款支付方式1、自本工程施工日起,一个月后以施工图预算为基数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总价的50%;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后,支付至施工图预算总价的70%;2、余款在本项目(即曹家坪芳头安置小区改造工程)经郴州市财评审计出具正式的定案报告后除工程质保金外两个月无息全额支付,质保金在质保期过后,建设方退还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予乙方;六、工程施工进度要求1、根据建设方要求,限定施工期为60日历天;2、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控制进度时间按期或提前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3、甲方每周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按已完工程量总价的50%支付工程款,乙方必须服从;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上交竣工(含完整结算资料)结算至甲方,延交将予以乙方2000元/天罚款处理。八、工程质量保证金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须向甲方交纳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不计息全部返还。九、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不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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