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防水材料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和规格。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依照双方送货单确定的具体品名、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执行。材料名称品牌规格等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聚酯胎SBS防水卷材3mm国标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注:(1)、以上执行单价已经包含了材料的制造、采购、运输费、保险、增值税及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的费用,还包括出厂检测、维护、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2)、本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最终按实际甲方签收数量及总价为准。(3)、本合同单价执行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在有效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增加或另行收取一切费用。2、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1)按照《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8标准执行。(2)聚脂胎SBS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技术质量要求:可溶物含量G/m2(PY):>2100;不透水性:,30min:不渗漏;耐热度℃:90℃:无滑动、流动、滴落;拉力,N/50mm,纵横向:450;最大拉力时延伸率%≥,纵横向:30;低温柔度℃,-18:无裂纹;撕裂强度N≥,纵向:250;人工气候加速老化 外观:无滑动、流动、滴落;拉力保持率(纵向)℃≥80;低温柔度℃,-10:无裂纹(3)乙方须随合同向甲方提供用于防水材料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产品满足甲方为工程设计图纸上的防水材料要求和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如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尚未使用的全新防水材料,无裂纹,无缺陷。在防水材料铺设阶段,根据甲方要求,在项目施工前,乙方应派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施工中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铺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与材料本身有关的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与甲方取得联系或到达甲方使用材料的现场。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及计量方法乙方同意本合同防水材料采购工程量为设计估量,甲方有权在工程实施中对招标材料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实际双方签字确认供货单上合计数量进行结算。2、计量单位:m2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及费用。防水材料应具备多次搬运、装卸的包装。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按照规定印上清晰醒目的包装标识,对无包装标识的防水材料甲方不予收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标识上应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批量编号、防水材料名称、数量、生产日期、规格、编号等。运输中发生的任何情况,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所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担。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交货方法: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供货计划执行,并且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乙方按调整供货计划进行供应。甲方应定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的有关事宜(包括数量、时间、地点等),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乙方在交货前将生产厂家名称、防水材料名称、批量编号、数量、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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