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尚城花园小区公共管理规约 中山市多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3日,隶属于深圳市多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具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服务的物业“尚城花园”小区,主要经营小区的物业管理、清洁服务、饮食管理服务、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停车场管理服务、游泳场。 中山市多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位于“职业管家”,倡导客户满意、公司发展、员工成长三者的和谐统一,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客户营造一个身心归属的高尚品味空间,秉承“忠诚、责任、追求”经营理念,通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园区浓郁的生活氛围,为业主精心打造人居新慨念. 本公司设四部一室:工程部、保安部、客服部、财务部、办公室,可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人员包括:经理、管理人员、清洁卫生人员、绿化人员、保安人员、工程维修人员与设备管理人员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竭诚为业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物业的安全、环境、公共秩序、维护本物业本体及其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使用等管理。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社区服务中心为您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0760-多斯尚城社区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尚城花园 座落位置: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尚城社区 物业类型:住宅/商铺/车位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经全体业主同意,建设单位、管理公司可指定共用部位的相应范围给部分业主、商户管理和使用,或作为尚城公共配套功能服务。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气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小区内建设单位可出售的住宅、商铺、地下停车位(库)、摩托车位等物业未出售的部分; 2、会所、商业服务中心、标志钟楼、幼儿园等; 3、建设单位未计价分摊的公共部位; 4、建设单位自有的物业,预留用地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的规定,并缴付装修押金。 第十三条业主不可改动外墙。除室内自有墙体外,不可在墙/柱上加开窗口和开抽气孔。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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