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目标责任书(销售人员聘用协议)目标责任书健之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任孙水田(以下简称乙方)职务为湖南省业务代表,并由乙方负责开设办事处,负责湖南省区域市场“健津园”品牌系列产品的推广、销售及管理工作,并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一、乙方职务责任1、销售目标达成:2009年度完成销售目标为139万元。具体目标分解如下:月份8910**********合计销售目标(万元)3357101215181818**********.8---:---:190万2、退换货率控制:2009年度核定退换货率为5%(甲方营销中心和生产部认可的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换货不计入),不得超越。3、应收款控制:须严格按照甲方与客户签订的《产品经销合同》约定执行。4、日常工作管理:贯彻甲方营销总体战略,组织和管理销售队伍,构成客户服务、商情、销售促进等网络,并按时按质完成营销中心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二、乙方职务利益1、业务待遇按照5%计提即:月度回款总额*5%2、销售奖金月完成业绩目标100%(含)以上,奖金=月实际回款H*2%月实际完成业绩90%—%以下,奖金=H*%月实际完成业绩80%—%以下,奖金=H*1%月实际完成业绩70%—%以下,奖金=H*%月实际完成业绩70%以下,无奖金----月度奖金考核办法:1).凡月度目标达成70%的区域负责人,均可享受对应层级的奖金系数,其月奖=实际达成*对应奖金系数。反之,低于月度目标的达成率,则无奖金。2).凡季度目标达成80%的区域负责人,可补发未享受的月度奖金,其补回部分的月奖=季度实际达成*对应奖金系数-已发月度奖金数。反之,低于该季度达成率,则不予以补发奖金。3).凡年度目标达成85%的区域负责人,可补发未享受的月度奖金,其补回部分的月奖=年度实际达成*对应奖金系数-已发月度奖金数。反之,低于该年度达成率,则不予以补发奖金。3、奖金发放办法:乙方根据2009年度本区域销售目标制定各月销售目标,月度目标完成,甲方按乙方实际达成(回款净)业绩计提乙方月度奖金,按月度发放50%、季度发放30%、年度发放20%执行。三、薪资制度的其它规定------月度目标达成率低于70%,无奖金。连续三个月目标达成率低于70%的各级区域负责人,则视情节予以必要处分直至撤职。四、甲方责任------甲方根据的相关政策按时发放乙方提成、奖金等。------甲方确保生产或配送及时,若因乙方按时上报销售计划,因公司生产运输原因影响计划执行,对全年销售目标达成构成重大影响的,应视情况核减乙方销售目标。五、区域卖场终端陈列要求及处罚规定按《2009年度终端卖场产品陈列管理规定》及《相关新产品市场推广方案》执行。六、协议解除和变更1、协议解除协议期间内,双方提出解除协议,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乙方离职前须协助甲方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并核对清相关账目,交接期间乙方工资正常发放;若乙方犯有严重错误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过失或绩效甚差,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或予以降职、调离等处分,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并扣除所有未发工资和提成。2、协议变更若乙方连续三个月销售目标达成率低于70%,甲方有权变更本协议。七、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8月1日至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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