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小学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东方小学领导班子议事一、确定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范围学校内凡有以下事项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1、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2、学期或学年工作和;3、校内机构增设或撤并;4、人选推荐、中层干部安排;5、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和职务评审推荐;6、年度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各校班子集体确定);7、基本建设项目;8、大宗物资(包括校服)的;9、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10、组织较大集体活动;11、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12、学生奖惩:学年度评比办法、县级及以上学生评比产生;1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二、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试行)一、参加集体议事的领导范围,应视议事内容决定。一般事项由校级领导集体商议,人员由校长、书记、、副书记、工会负责人组成。以上人员如果不足三人,视议事内容可扩大至中层领导。讨论特别事项可在校级领导的基础上扩大至中层领导。二、集体议事活动由校长负责召集并,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集体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如遇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决定,并把情况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三、集体议事的议题应由校长征求其他校级领导意见后事先拟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动议。议定的事项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顺利实施。议事的内容都必须及时、准确记录,每学年结束后,《记录本》必须及时归档。中共东方小学支部
东方小学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