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申请办理培养(培训)活动手续的通知全院各单位:为规范办事程序,提高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组织和推动我院教师在职参加各类培训的工作,便利教师办理申请手续,现将我院教师申请参加各类培养(培训)应办理的有关手续,作如下规定:1、教师安排参加各种国(境)内的培养(培训)活动,应紧密结合本人专业发展方向,各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均应按照本人的《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或《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中确定的培养方案,选择培养(培训)活动的类型。各系各专业要优先安排示范性建设中重点专业或课程建设中急需的培养(培训)活动。2、教师确定了培养(培训)后,应正式向所在单位和学院提出申请。教师应首先填好《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示范性建设计划师资培养项目教师在职培养(培训)申报审批表》(与示范性建设相关的)或《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申请在职培训报名登记表》(与示范性建设不直接相关的)。由系(学院)领导或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人事处会签,再报学院领导审批。3、教师应将审批单和参加培养(培训)的通知书复印件送人事处备案并领取本人的《继续教育证书》,同时还应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安排好教学等各项工作后,再去参加培养(培训)活动。4、教师参加培养(培训)活动结束后,应主动请培养(培训)活动举办单位在其《继续教育证书》上签注。回院后教师应首先认真填写《教师培养(接受训练)情况总结表》,由系(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再报学院人事处会签。然后教师本人将其有新注的《继续教育证书》及本人参加培养活动所获的证书复印件同时交学院人事处。凡3人或3人以上参加同一内容培养(培训)的,只要求带队教师根据全队培养(培训)情况,填写《教师培养(接受训练)情况总结表》;如是2人或1人参加培养(培训)的,则要求每均要填写《教师培养(接受训练)情况总结表》。5、教师本人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培养(培训)活动的财务报销手续。6、学院鼓励参加了培养(培训)活动的教师在本专业内或本院(系)内就培养(培训)活动的情况和心得体会进行交流。此类活动的情况及其绩效将作为学院将来评选优秀教学团队的重要指标。特此通知。组织人事处二OO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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